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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投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5-07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编号: 2019-008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9名。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 年修订),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
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新增条款                             新增条款内容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发展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

             前提下,改革创新发展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

第一章       忠实和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相关人员在业绩考核评

第十三条     价和经济责任审计时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公司董事、

             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经审批的改革发展创新项目适

             用上述容错机制。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及之后条款、引用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此处不再列

示。)




                                                                             1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原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第
 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十
 四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的股份:
 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
 二    式之一进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十
 五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2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原
 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二
 十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六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
       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 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
       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 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原    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
 三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积极建立健全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
 十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 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
 条
       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 交流,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 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
       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依法合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院认定无效。
 原                                         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第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三                                         效。
 十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五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条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人民法院撤销。
                                            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召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 开。公司还将依据实际需要或法律规定提供
  原
第第   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二四
款十
  五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便利。经公司以合理方式验证股东身份的股
  条   加股东大会的,经公司以合理方式确认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身份的,视为出席。               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
 原
 第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投
 五
 十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六
 条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第
 三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
 款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4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 的详细资料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情况;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原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第
 五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十
 七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条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 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
       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原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
 第
 六    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 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
 十
 九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 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将
 条
       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 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
       批准。                             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5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
       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
 原                                         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第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
 七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
 十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
 四                                         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投票方式
 条    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
       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少于 10 年。
       10 年。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大会在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和/或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时,股东大会在董
       两名以上监事候选人时采用累积投票 事、监事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
 原
 第    制度。具体办法为:股东在选举董事时 事、监事候选人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具体
 八
 十    可投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 办法为:股东在选举董事时可投的总票数等
 三
 条    份数额乘以候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 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候选董事
 第
 五    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董事候选人,也 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董
 款
       可以分散投给数个董事候选人。董事候 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董事候选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其是否当选。 人。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其是否
       选举监事办法与选举董事办法相同。     当选。选举监事办法与选举董事办法相同。


 原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
 第
 八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十
 六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条



  原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
第第
三八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款十
  八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条


                                                                            6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
                                                  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
 原       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                                               通过。
 八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十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及网
 九       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
 条                                               络投票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
          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
                                                  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负有保密义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
  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
第第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一九                                              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
款十
  七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条      职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

 原                                               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
 第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一                                               决议,致使上市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
 百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零                                               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
 四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                                               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
                                                  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一   原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应当
十   第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   一                                           为董事正常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
条   百




                                                                                   7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董事会由 9-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具体
                                          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3 人。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
       董事会由 9-1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根据
 原    具体人数由股东大会在此区间内确定。 需要,设立执行委员会及战略投资、提名、
 第
 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百
 一    1-3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十
 五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条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
                                          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
                                          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学决策。
 原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
 第
 一    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程序,包括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百
 一    率,保证科学决策。                 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应规定明确的
 十
 八                                       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
 条
                                          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等行
                                          使。董事会议事规则应作为公司章程的附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8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书面通知;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
                                               事。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除按照本章程
          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5 个工
 原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之外,
 第       作日。 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除按
 一                                            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发出。
 百       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通知
 二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
 十       方式发出之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
 五                                            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
 条       的方式发出。
                                               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应当予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
                                               况。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原
 第       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一
 百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或盖章,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三
 十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投票。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
 条
          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 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的投票权。                           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
一   原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
条   第                                        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   一   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
一   百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
款   三   议记录上签名。
     十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
修改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原
 第                                             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
 一
 百                                             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三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                                             定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三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条                                             联方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
 第
 三                                             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
 款
                                                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三   原
十   第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五   一
条   百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原
 第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
 一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
 百                                             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四        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十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二        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条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第        事宜。
 一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款
                                                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