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补偿协 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该议案为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理由 充分、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 原则,公允、合理, 三、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本 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