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 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乃经双方公平磋 商后确定,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