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投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 B 股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
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
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
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
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
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