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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江在线:锦江在线独立董事意见2022-03-26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对股东的稳定回报,
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规合法,未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
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
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
理。
    3、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现有对外担保数
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所涉及事项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未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关于锦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与锦江财
务公司签署的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锦江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
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交易各方均遵循了
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审议关于制定《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及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制定的《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风
险报告与信息披露、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后续事项处置等,能够防
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充分、可行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关于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
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黄亚钧:




唐稼松:




沈小平: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