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黄亚钧、唐稼松、沈小平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