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锦江在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600650/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 B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
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