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 518 号 6 座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3,619,59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33,619,49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45.337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337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总经理郭建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因公务
无法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鲁桂根先生因公务无法参会;
    3、 董事会秘书朱鹏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高翠女士、公司副总经
理尚京典先生、总会计师曹伟春先生、总工程师姚春燕女士、总经济师樊高鸿先
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胡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33,605,621 99.9940        13,878        0.0060         0     0.0000

     B股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33,605,621 99.9940        13,978        0.006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旻昊、汪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