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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年度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原则,忠诚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共有独立董事四名,不低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
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履历、专业背
景及兼职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高先生,57 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9 年 1 月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副教务长。2018 年 2 月至
今兼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兼任会稽山绍
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阴慧芳女士,37 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明阳先生,58 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5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院长。2020 年 3 月至今兼任上海徐
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兼任金牌橱柜家居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健先生,40 岁,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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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21 年 10 月至今兼任北京炜衡
(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大会情况

  王   高       8            8            0            0          1

  阴慧芳        8            8            0            0          1

  余明阳        8            8            0            0          1

  樊   健       8            8            0            0          1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考察、会谈、沟通等
方式,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的形成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各自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召集召开了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度审议的重点工作,
以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工作事项,作出了独立、公正的
判断,并向董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审核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聘用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或公
司有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的经营情况,在公司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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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和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及
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和监督,做到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出现遗漏。
在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能够尽到保密的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并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的预计,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
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交
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
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2022年初,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
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调整。我们对相关人
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任职资格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审议、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人员
的任职资格,没有发现违反《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重组后资源整合和协同作用发挥情况
    2020年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
佩珍其持有的天津爱赛克100%股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格雷持有的天津
天任100%股权;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江苏美乐持有的凤凰自行车49%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涉及的履行审批程序、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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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过户、新增股份登记等工作已全部完成。
    重组完成后,我们重点关注了重组后资源整合和协同作用的发挥。报告期内,
公司通过参加进博会将丸石品牌引入国内,逐步发挥品牌协同作用;通过加大研
发投入,整合研发资源,逐步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共享;通过供应链整合,提升
整体供应链效能,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
    我们认为,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在逐步推进资源整合、发挥协同作用方面
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提高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我们审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
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
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作出专项说明: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情况。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对价符合本次募集资金的原定使用用途,不存在违规行为。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
服务。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4
权益的行为。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2022年4月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我们对此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充分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能更好地保护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
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我们对公司购买理财产
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
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单日余额未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针对购买理
财产品实施的风险管控措施真实、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出现逾期、不能收回
等情况。
    (十)对外委托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久辐条运用自有资金,向大力神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6,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并对原向镇江裕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2,800.00万元委托贷款予以展期。
    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华久辐条在保障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
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华久辐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并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华久辐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时,充分考虑了贷款方的生
产经营情况及相关风险。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中,向大力神科技的委托贷款已于
2022年年底收回,对镇江裕久提供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取情况正常。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过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没有发现对外委托贷款存在重
大风险的迹象。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5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认真核查、归类,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
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
司内控制度评估情况的汇报,及审计师关于公司内控情况的审核意见,关注内控
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对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较为全面
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健全有效。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应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四个委员会,各委员会按照各自
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相关意
见,协助董事会完成日常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2名内部董事,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阴慧芳女士担任。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对公
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建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核;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控,包括但不限于与年审
会计师及公司共同确定审计工作安排、对审计过程中各阶段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督促事务所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向
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
况汇报及内控规范化体系实施相关工作听取汇报、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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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2名内部
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担任。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认真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内部董事,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樊健先生担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
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发生调整。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任职
资格等进行了严格审查。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内部董事,1
名外部董事,召集人由董事长周永超先生担任。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对公司2022
年度的经营工作和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此,我们
衷心感谢公司及董事会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
    2023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独立意见,重点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
的提升与创新,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克服短期困难,规划长远布局,紧抓市场机遇,增强盈利
能力,加快推动自行车主业发展,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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