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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江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4-29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考量,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
势、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充分考虑
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础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在即期盈利保证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
东。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避免随意
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
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一)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二)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内,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和经营需要实行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实现较好的收益。
    (二)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内,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应
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未来三年(2014-2016 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公司分配利
润时,每次向股东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 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
适应,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五)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议案,独
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利润分
配的建议和监督。
    (七)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
    (八) 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本规划解释及生效
    (一) 本规划未尽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三)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