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江食 品集团股份 有 限公司 ⒛ 13年 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惰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 (以 下简称 “公司 ”)现 任审计委员 规定 ,作 为上海大江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成员,现 就 ⒛13年 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独立董事王天东 、杨旌和董事蒋耀华 3名 成 员组成 ,其 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天东担任 。 二、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贝刂》、《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 ,积 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 体如下 : 2013年 度 ,审 计委员会共 召开了 5次 会议 ,所 有委员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其 中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2次 会议;四 次定期报告审议召开了 3次 会议 。分别 就公司提交 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 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定稿进行 审议 ,四 次定期报 告等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同 时 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 了签字确认 。 (一 )⒛ 13年 2月 1日 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第一次会议 ,会 议主要内 容为 : “ ” 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 立信 )年 审会计师 ⒛ 12年 年 关于公司 ⒛ 12年 度年报 审计预审情况 的汇报 ,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 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重点工作 ,以 及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部 ⒛ 12年 度工作总 结及 ⒛13年 工作计划等 。 (二 )⒛ 13年 3月 28日 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⒛ 13年 第二次会议 ,会 议主要 内容为 : 会议听取了立信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⒛ 12年 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审 阅了审 计会计师 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并 与年审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 、相关解决方案及关注 点等进行沟通 。 (三 )⒛ 13年 续月 24日 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第三次会议 ,会 议主要内 容为 : 1、 审议通过 《⒛12年 年度财务报告》,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 审议通过 《⒛13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 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 4、 审议通过 《关于 ⒛ 12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和聘用 ⒛13年 度审计 ,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 )⒛ 13年 8月 9日 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第四次会议 ,会 议主要 内 容为 : 1、 审议通过 《⒛13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2、 审议通过《关于 ⒛13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五 )⒛ 13年 10月 21日 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第五次会议 ,会 议主要 内容为 :审 议通过 《⒛13年 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⒛13年 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l)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 ,具 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 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 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 ,较 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 (2)向 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 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 ,决 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3年 度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为 公司的审计单位 。 (3)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 审核 ,公 司实际支付立信 ⒛ 12年 度审计费为 91.7万 元 ,与 公司所披露 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 (4)与 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 内,我 们与立信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 ,并 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的重大事项 。 (5)监 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 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 职业准则 。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 内,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 ,同 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我们未发现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 3、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 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 的,不 存在相关 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 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 导致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 。 4、 评估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 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 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 东大会 、董事 会 、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 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 5、 协调管理层 、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 内,为 更好的使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 ,我 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 ,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以 求达到用 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 内,我 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 ,恪 尽职守 、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以 下无正文 ,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页 ) (本 页无正文 ,为 签字页 ) 饧 糍 ‰彳 (杨 旌 ) (蒋 耀 华 ) ⒛ 14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