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江股份:关于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股票简称:A股 大江股份            编号:临2014-031

          B股   900919                 B股 大江B股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下午 2:00 在上海松江区文诚路 765 号上海新晖大酒店 12 楼嵩山厅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2、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
    A 股股东人数                                                            21
    B 股股东人数                                                            4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6,710,255
    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38,322,836
    B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8,387,41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9941%
    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4160%
    B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578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3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332,6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303%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冬青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
                                                                                 1
正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     证券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   弃权比例
             类别                                                   数
一、审议     全体   255,578,990   99.5593%   1,100,260   0.4286%    31,005   0.0121%
《关于前     股东
次募集资     A 股   238,291,571   99.9869%   260         0.0001%    31,005   0.0130%
金使用情     股东
况报告(修   B 股   17,287,419    94.0176%   1,100,000   5.9824%    0        0.0000%
正版)的议   股东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许永林律师和李辉律师出席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