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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江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2014-10-31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
的披露》等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
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
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
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受影响的财务会
               调整内容                              影响金额(元)
                                     计报表项目名称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江经济联合发展 可供出售金融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 产              103,250,000.00
份有限公司、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
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 长期股权投资
                                                    -103,250,000.00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
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第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
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
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特此说明。


                                          上海大江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