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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11-17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5-052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大股东关联企业提供资产管理咨询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监管部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精神,同时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积极拓
展资产管理业务,提升公司业绩,公司与大股东关联企业绿庭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为落实该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绿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资管”)与绿庭置业有限公司下属上海
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房产”)签署《资产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由绿庭资管为绿庭房产所属的绿庭湖畔名轩和绿庭尚城二期等两个项目提供资产
管理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 580 万元/年,其中专项服务费 220 万元/年,固定服
务费 360 万元/年。专项服务费由绿庭房产在确认绿庭资管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
容后支付,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一年。
    因服务合同签署双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大股东关联企业,故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绿庭资管,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1 日,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为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379 号 1 幢楼 1 层 155 室,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龙炼,注册资本 3,000 万人民币,经营
范围包括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等。
    (二)绿庭房产,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 日,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新城区冬
梅路 888 号,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俞乃奋,注
册资本 1,2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在批租地块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绿庭房产资产总额为 154,167.94 万元,净资产为

                                                                               1
83,399.76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58,978.44 万元,净利润 11,824.82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绿庭房产资产总额为 179,058.83 万元,净资产为 82,571.44
万元;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28.32 万元。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上海绿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上海绿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服务内容
    1、就项目资产的市场定位、管理、退出策略提供专项咨询意见。
    2、优化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3、优化资产管理产品组合,提高投资效率并加快投资退出。
    4、协助资产管理方案的实施和改进。
    5、提供财税咨询服务。
    6、其他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内。
    (四)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如下服务费:
    (1)专项服务费:220 万元/年;
    (2)固定服务费:360 万元/年。
    2、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1)专项服务费:乙方提供了本合同服务内容项下第 1 款至第 3 款的服务成
果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专项服务费。
    (2)固定服务费:按月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支付当月的固定服务月,
之后每月的 15 日支付当月的固定服务费。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4、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产生的各项费用,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均
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全资子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营运管
理等方面的经验优势,进而拓展新的业务类型及增加新的营收及盈利渠道,符合
                                                                              2
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与整体利益,而且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定价公允的原则,能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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