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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厚超公司85%股权的进展公告2015-12-22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5-060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厚超公司 8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 年 12 月 18 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分别和上海松江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城公司”)、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桥资产公司”)签署
了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超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厚超公司 85%股权以人民币 2,588.43 万元价格转让
给新城公司和仓桥资产公司,其中:新城公司受让厚超公司 60%股权,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1,827.13 万元;仓桥资产公司受让厚超公司 25%股权,交易金
额为人民币 761.3 万元。
    同时,本公司和新城公司、仓桥资产公司、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以
下简称“仓桥联合公司”,为持有厚超公司 15%股权股东)及厚超公司签署了《关
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由新城公司、仓
桥资产公司及仓桥联合公司按比例承担厚超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4,812,188.96 元,其中: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清偿人民币 26,887,313.38 元欠款;
仓桥资产公司向本公司清偿人民币 11,203,047.24 元欠款;仓桥联合公司向本
公司清偿人民币 6,721,828.34 元。
    二、交易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的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转让上海大江厚超
实业有限公司 85%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让厚超公
司 85%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 2015-050)和 2015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
2015-059)。
   三、交易标的情况
    厚超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
况及资产评估等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授权转让公司
所持厚超公司 85%股权事项的公告》(临 2015-055)、《关于 2015 年度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 2015-056)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大江厚超实业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1348 号]。
    四、交易对方情况
    1、新城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564771193B,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
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683 号 405 室,法人代表胡柳强,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8 日,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
产经营。
    2、仓桥资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227001407158,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松
汇西路 1558 号 301 室,法人代表沈宗梅,成立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3 日,经营
范围为资产经营、项目投资开发、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物业
管理、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自有房屋出租、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新城公司和仓桥资产公司均为松江区地方国资控股企业,与我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五、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公司与新城公司《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
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新城公司(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
币壹仟捌佰贰拾柒万壹仟叁佰元(1,827.13 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
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双方应共同在上海市松江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但务必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且领取新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
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转让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负责处理完职工相关问题,包括但不仅
限于职工安置,相关安置费用的支付等。

    6、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公司与仓桥资产公司《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 25%股权之
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仓桥资产公司(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2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
币柒佰陆拾壹万叁仟元(761.3 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双方应共同在上海市松江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
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但务必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之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且领取新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
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转让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负责处理完职工相关问题,包括但不仅
限于职工安置,相关安置费用的支付等。

    6、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公司与新城公司、仓桥资产公司、仓桥联合公司及厚超公司《关
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1、签署各方
    甲方(本公司)、乙方(新城公司)、丙方(仓桥资产公司)、丁方(仓桥联合
公司)、戊方(厚超公司)
    2、债务清偿
    作为甲方向乙方及丙方转让其持有的戊方 85%股权对价部分,五方一致同意,
戊方将债务转让给乙方、丙方与丁方,即:作为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戊方 60%股权
转让给乙方的对价部分,乙方承担戊方债务的 60%,即乙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
26,887,313.38 元欠款;作为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戊方 25%股权转让给丙方的对价
部分,丙方承担戊方债务的 25%,即丙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 11,203,047.24 元欠
款。
    丁方作为戊方现有股东,现持有戊方 15%股权,承担戊方债务的 15%,即丁
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 6,721,828.34 元。
    3、支付方式
    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810 万
元,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38 万元,丁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2 万
元。
    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人民币 18,787,313.38 元,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7,823,047.24 元,
丁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4,701,828.34 元。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加快公司主业转型,公
司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收益 6,565 万元(未经审计),将对 2015 年度业绩产
生重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 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