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6-04-28
公司代码:600695 900919 公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 B 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5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经新一届董事会推选,由独
立董事王天东、陈喆和董事顾勇等 3 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天东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
开了 6 次会议,其中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3 次,本届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
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3 次会议主要是在年报审计
期间,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四次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发表了
意见,并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预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的汇报,同意
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约定于 3 月底 4 月初出具
审计报告初稿,4 月 24 日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
(二)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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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解决方案及关注点等进行沟通。同
时听取审计部总经理万平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等。
(三)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
于对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特别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和聘用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等。
(四)201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选举王天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交董事会批准。
(五)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六)201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 年度
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2014 年度审计费为 112.37 万元(包括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等),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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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
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天东、陈喆、顾勇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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