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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变更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6-04-28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07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和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
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一、概况
   2015 年公司加快主业转型,主营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由生产销售型
转变为投资管理型,公司拟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变更为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
   立信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客观、
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
其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 A+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系美国 PCAOB(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
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瑞华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 9000
多名、注册会计师 2600 名、合伙人 330 多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20 名,是国内最
大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
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认为:
    1、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核查,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满足公司 2016 年审计工作的
要求。

   3、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2、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及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