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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关于签署天马种禽场动迁及相关协议的公告2016-12-08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6-028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马种禽场动迁及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概述
    1、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对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的要求,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发函给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天马种禽场(以
下简称“天马种禽场”),要求对天马种禽场实施动拆迁。为配合地方政府土地规
划实施,天马种禽场与佘山镇人民政府等相关方经过反复磋商,就动迁补偿等事
项基本达成一致,并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签署《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天马种禽场将获得补偿款 4,596 万元人民币。同时,佘山镇人民政府与天马种禽
场的联营方我公司和上海佘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
补偿协议书》,我公司将获得补偿款 7,075.68 万元。
    2、上述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协议签署已在公司 2016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此次动迁方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为地方政府部门,与我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动迁标的物基本情况
    天马种禽场成立于 1991 年 5 月,注册住所为松江区天马乡九曲村莲山桥,注
册资金为人民币 500 万元,我公司与佘山经济各占 50%股份,企业性质为联营企业。
天马种禽场成立后一直由我方承包经营,后因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区第二轮环
保行动计划要求,于 2004 年起全面停止了生产经营。天马种禽场所处松江
SS-05-024 地块地处松江区佘山镇九庙公路 501 号,土地面积为 18,5711 平方米(折
合 278.57 亩),性质为畜牧出让土地,准用年限 50 年,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
松字(2009)第 014788 号。
    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天马种禽场账面净资产为 780.33 万元。经上海地
维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天马种禽场畜牧用途房地产、附属设施、装饰装修及无
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在截至 2016 年 11 月 05 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7,493.89 万
元【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2 号】。公司持有的 50%股份对应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8,746.95 万元。
    四 、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1、协议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大江有限公司天马种禽场 (以下简称乙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乙方所有座落于松江区松江 SS-05-024 地块动迁
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为 4,596 万元。
    3、交付要求和时间:乙方将天马地块恢复到该地块天马种禽场使用前的原貌,
恢复原貌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完成天马地块的减量化复耕验收工作后将
该地块交付给甲方。
    4、补偿款的支付:
    (1)签署本协议后 6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的 10%,即 459.6 万元;
    (2)2017 年 4 月 30 日前,甲方支付剩余的 20%的补偿款,即 919.2 万元;
    (3)天马地块减量化完成并经减量化工作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 70%的补偿款,即 3,217.2 万元。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并经双方法定的内部审批机构审
批通过后生效。
    (二)《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补偿协议书》
    1、协议主体
    甲方: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佘山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鉴于甲方与天马种禽场签订了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作为天马种
禽场的联营方,乙方和丙方一致同意,终止天马种禽场的联营合同。
    3、经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额为 7,075.68 万元。
    4、补偿款的支付:
    (1)签署本协议后 20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一笔补偿款 5,700 万元;
    (2)2017 年 4 月 30 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第二笔补偿款 538 万元;
    (3)天马地块减量化完成并经减量化工作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 837.68 万元。
    5、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或代表人签名盖章并经各方法定的内部审批机构审
批通过后生效。
    五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天马种禽场是公司原“一条龙”产业链中的养殖业务企业,自我公司退出养
殖业务后,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此次动迁,是配合地方政府土地规划的实施,同
时也结合公司自身转型发展需求,进一步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若本次动迁完成实施,公司预计将获得收益 7,505 万元(未
经审计),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天马种禽场动拆迁补偿协议书》;
    2、《关于终止联营及相关补偿协议书》
    2、评估报告【地维房估报字(2016)ZG006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