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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庭投资: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8  

						    公司代码:600695   900919              公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 B 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6 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天东、陈喆和董事顾勇 3 人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天东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如下: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所有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其中年报
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 2 次会议;四次定期报告审议召开了 3 次会议。分别就公司
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四次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
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6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的汇报,同意
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约定于 3 月底 4 月初出具
审计报告初稿,4 月 24 日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等。
    (二)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
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解决方案及关注点等进行沟通。
    (三)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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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转让上海
大江通泰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及《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等。
    (四)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四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五)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聘用的审计单位,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
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由于公司加快转型,主营业务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由生产销售型转变
为投资管理型,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 2016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为 111.93 万元
(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等),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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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
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天东、陈喆、顾勇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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