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修改同舟基金部分条款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同舟基 金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同舟基金部分条款修改主要是为了使基金运行更具操作性, 本次修改有利于推动经营团队参与跟投、完善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2、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全部回避 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王天东 陈喆鲍 勇剑 2017 年 5 月 1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