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绿庭瑞资系列一号投资 基金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绿庭瑞资系列一号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天东 陈喆 鲍勇剑 2017 年 7 月 2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