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 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天东 陈喆 鲍勇剑 2017 年 9 月 2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