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2018-01-27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
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尚未最终
完成。由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方案论证较复杂,公司需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沟通与协商。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
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
期复牌,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天东 陈喆 鲍勇剑
2018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