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董
事会向我们提交的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二、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终止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终止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董
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受托管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本
次委托项目终止对上市公司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受托管理。
四、关于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2
公司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
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20 年 3 月 31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