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对外担保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 如下: 201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279.048 万元,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运营,担保严格遵照 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要求,符合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