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庭投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21-04-20
公司代码:600695 900919 公司简称:绿庭投资 绿庭 B 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
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夏旸、刘昭衡和鲍勇剑为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
业配置的要求。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夏旸,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欣元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创悟邦(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合伙人。曾任联想投资董事总经理、合伙
人,资和信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东区总裁,三胞集团执行副总裁,上海
创业接力集团副总裁等。
刘昭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光
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项目经理,上海瑞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西部
矿业股份有限公司(601168)总裁,盛达集团副总经理,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总
裁等。
鲍 勇 剑 ,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加 拿 大 莱 桥 大 学 ( University of
Lethbridge) 管理学院教授(终身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EMBA 项目特聘教授。
曾任美国南加州大学亚太工业策略发展所副所长,并为美国、加拿大和中国的多
家国际性公司担任教育和企业策略咨询顾问,天平汽车保险的独立董事,南京大
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加拿大莱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职),万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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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三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
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会议(次) (次) 加(次)
刘昭衡 6 6 6 0 0
夏旸 6 6 6 0 0
鲍勇剑 6 6 6 0 0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会议前,我们都主动通过各
种渠道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运
作情况,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最终发
表独立意见。从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我们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我们因工作原因未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书面议案方式向大会进行了述职。
3、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报告公
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同时,
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
了解,并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内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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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受托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前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议案及相
关资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上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
了全面审慎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对该
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终止受托管理,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委托项目终
止对上市公司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受托管理。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三)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年初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
万元到-1,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40 万元到 5,640 万元。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 2020 年业绩预减的公告。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通过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由于 2020 年母公司累计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亏损,因此 2020 年度公司不
分配股利或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
《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负,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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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七)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后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我们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2020 年度经营需求,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事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 600 万
元,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6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
逾期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占用资金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 4 个、临时
公告 40 个,并及时回复监管部门的日常相关询问。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
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操作
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和实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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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保障公司各项投资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
作细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对截至 2019 年底四项
金融资产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人民币 2,237.68 万元。我们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公司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职
责;同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
了公司投资经营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
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
观公正的基础上,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昭衡、夏旸、鲍勇剑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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