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庭: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3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绿庭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关于
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与公司项目跟投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将项目经营成果与跟投员工的个人收益直接
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了项目运作团队管理运营的积极性,不设
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
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昭衡 陈岗 刘元盛
2021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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