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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化科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     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19-00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注册地将由上海变更为江苏,注册地址将由“浦
东新区高科西路 4037 号”变更为“江苏省丹阳市南三环路 888 号高新技术创新
园 C1 楼”,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信息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1、因注册地址变更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总裁变更为董事长。
    3、根据新的法规要求,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情形的相关内容。
    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原条款                              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浦东新区高科西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南三
4037 号 邮政编码:201204                    环路 888 号高新技术创新园 C1 楼 邮政
                                           编码 212300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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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其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司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议。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2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10,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地点为:上海或江苏。                  点为:江苏。



   本次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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