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金聚)因生产经营 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短期借款授信额度。控 股子公司通辽金煤为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末实际担保余 额 4000 万元。我们认为:为支持控股孙公司江苏金聚的日常经营活动,通辽金 煤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郑万青 谢树志 张徐宁 2019 年 4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