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0-23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名 称 页码
一、股东大会须知 2
二、会议议程 3
三、议案内容:
1、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4
2、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4
四、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办法 6
五、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征询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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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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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知
为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
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大会议事规则:
1. 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 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
履行法定职责。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其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
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4.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5. 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
言,可以将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递交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解答,或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围绕大会议题进行发言。
6. 股东发言时,可将发言主要内容填在征询表上,经大会主持人许可,统一安
排后,到指定位置发言。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二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得
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不得超过 3 分钟。
7. 本次股东大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见证。
8. 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安全。为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作出紧急处置。
大会秘书处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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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丹阳香逸大酒店会议室(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兰陵路 333 号)
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王斌
会议议程:
一、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三、审议大会议案
四、股东发言,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大会秘书处宣读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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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1:关于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
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虹实业”)、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
购买其合计持有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和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次磋商,积
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项目推进过程中,公司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今
年的新冠疫情至今仍在境外蔓延,对全球经济产生较大冲击,宏观经济形势和市
场环境压力加大,重组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无法达到交易各方预期。经充分审慎
研究,公司及交易对方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条件不成
熟,经协商,交易各方拟终止本次重组。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相关文件。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上市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
的结果。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议案 2:关于公司签署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各方审慎研究并友好协商,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公司拟与交
易对方盛虹石化、博虹实业、建信投资、中银资产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
协议之终止协议》。
各位股东,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安排。现根据相关规定,九届六次董事会会
议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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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案现场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法,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
“同意”、“反对”或“弃权”,应分别在相应选项打“√”。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三)每一表决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监票。
(四)本次大会议案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统计结束后,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表决结果确
定股东大会的议案是否通过,并由见证律师当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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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意见征询表
股东姓名 股份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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