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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化科技:涉及诉讼公告2021-05-11  

                        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编号:临 2021-01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本公司为原告
     涉案金额 2500 万元
     目前尚无法预计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8 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诉上海丹新材料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等五被告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21)苏 1181

民初 5825 号”。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被告一:上海丹升新材料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由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 15,000 万元、被告二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550 万元合资成立的有限合伙企

业。
    被告二:璟升(吉林省)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的普通合伙人暨执
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三:内蒙古伊霖巨鹏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
    被告四:内蒙古伊霖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三股东之一。
    被告五: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股东之一。
       二、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请求:
    1、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 2500 万元并承担自侵权之日至实际给付

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 标准计算的利息;



                                         1
    2、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基本事实及诉讼主体之间的关系

    2016 年 11 月 15 日,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原告与被

告二合伙成立被告一,被告一属于以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并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原告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被告二认缴出资 550 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由其执行

被告一的合伙事务。2017 年 2 月 13 日,被告二认缴的被告一的 550 万元全部实

缴到位。2017 年 2 月 14 日,原告认缴的被告一 15000 万元全部实缴到位。

    被告一与被告四及被告五于 2018 年 2 月共同成立被告三。其中被告一认缴

出资 2500 万元,并于 2018 年 9 月 5 至 7 日实缴全部出资。被告四认缴出资 25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万元。被告五认缴出资 4000 万元,实缴金额为 0 万元。

    2、各被告承担责任的依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1 年度对被告三进行审计时发现被告三的股东被

告一于 2018 年 9 月 5 至 7 日向被告三实缴出资合计 2500 万元。被告三在项目

尚未开工的情形下,2018 年 10 月 4 日被告三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将收到的实缴

出资 2500 万元转出。该款项转出对象与五被告存在关联,因此,原告认为,五

被告存在共同侵犯原告财产权的行为,并造成原告的损失,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
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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