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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0-050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尚未开庭。
     所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为
        本案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
        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
        益的具体影响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毛”或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近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关于与上海浦东北蔡纺织
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物权确认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并
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020)沪01民初312号)。
    原告: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凯
    被告:上海浦东北蔡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绍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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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及其理由
    (一)诉讼请求
    1、确认位于房产浦字(1999)第036986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附记中第14、18、29幢三幢共6,141.69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所
有;
    2、确认原告对诉讼请求1项下的房屋所在的位于北蔡镇川北公路
2590号(图号:II23-24/33-34 II25-26/33-34)内约6.076亩土地享
有使用权;
    3、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将诉讼请求1项下的房屋不动产物权登记至
原告名下;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1992年经川沙县人民政府、计委和北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上海
第三毛纺织厂(上海三毛前身)与上海浦东北蔡纺织印染公司(被告
前身)联合组建上海浦东三联纺织印染公司(原告前身),文件中明
确被告应以厂房、设备、地产折价投入,涉及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
应向有关部门申报。
    据此,上海三毛与被告于1992年10月31日签订了《关于建立上海
浦东三联纺织印染公司的协议》,约定双方对原告的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均为1300万元,双方各出资50%。其中,被告应以土地使用权22
亩(包括未使用11亩)199.73万元、厂房171.24万元投入原告。
    后上海三毛在前述土地上出资建造了房产浦字(1999)第036986
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以下简称“涉案权证”)附记中第18、14、
29幢三幢房屋共6,141.69平方米(以下简称“三联房屋”)。
    1998年4月11日,上海三毛与被告签订了《终止三联纺织印染公
司合资关系的协议书》,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对原告的联营关系,其财
产分配方案如下:被告以固定资产750万元收回全部投资,原告的净
资产价值除被告收回部分外,其余全部归上海三毛所有。根据相关评
估报告,原告解体时,三联房屋所有权归属上海三毛所有,且相关解
体方案、评估报告及产权界定结果均经联营双方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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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后上海三毛以原三联纺织印染公司剥离被告享有的资产净值后投
入原告。
    根据2000年3月1日被告出具的《资产确认书》以及上海三毛与被
告于2008年5月28日签订的《上海三联纺织印染公司解体协议(补充
协议)》,被告明确原告对三联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并不受上海三毛或原告今后转制、变更等改变的影响,且三联房屋产
权可应原告的要求随时办理过户,不受时效限制。
    双方于2008年11月24日签订《协议》,再次明确三联房屋归属于
原告所有,本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实态度,被告同意原告租用土
地到期后续期。
    三联房屋归属于原告,不仅有被告的多番确认,还已获得双方主
管部门的批准,因此三联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原告。为保障原告实
现对三联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相关原则及被告的承诺,原告
应有权继续使用涉案土地。鉴于原告享有前述权利,且被告亦作出相
应承诺,被告应配合办理三联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为此,
原告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本次诉讼与公司于2020年8月22
日披露的上海北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三联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相关(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登载于《上海
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时公告,编号:
临2020-038),目前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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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沪01
民初312号
   2、《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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