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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认
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2020年年报的董事会召开程序符合规
定,必备文件齐全,未发现影响董事会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
需要补充,也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母公司2020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意将2020年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实施情况以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
   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
相关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关于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七、关于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我们对
本议案表示同意。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结合自有资金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状,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额度用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
资,有利于提高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风险可
控,且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
定,我们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