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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1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对外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2、董事会授权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
际发生约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0.86 万元;
    3、公司没有为控股 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50%;
    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上海三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0.86 万元,
此担保金额没有超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适当额度的担保,是为保障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