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30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刘杰先生、周志宇先生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
任刘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志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