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友谊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2012-08-30  

						                                                                  公司制度十一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
及披露工作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一般应在报告年度结束后下一年度的4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为确保年度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经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向董事会提
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提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
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并征求拟改聘的会计事务所同意
受聘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按商定的
审计时间表配合审计事务所完成年度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
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
                                                            公司制度十一


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