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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友谊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1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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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
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汇报公
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每年须至少一次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
进行考察。
       第五条   上述第三条和第四条汇报、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
当事人签字,作为董事会文件统一归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是否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及为公司提供年
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
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作为董事会文件统一归档。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
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上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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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
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可以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和咨询,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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