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1-22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15-00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将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
房地产出租给东方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商厦”)作商场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
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免租
期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百联集团除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还与百联集团
进行过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将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东方商厦作
商场经营使用。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其中免租期六个月。
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商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房屋租赁构成关联
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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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1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主题百货、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大型卖场、标准超市、便利店、专
业专卖等零售业态,经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汽车、化轻、机电、木材、燃料等大
宗物资贸易,涉及电子商务、仓储物流、消费服务、电子信息等领域。
2013 年末,百联集团总资产 813.56 亿元,净资产 244.12 亿元,2013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639.16 亿元,净利润 24.15 亿元。
2、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34.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饰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化用
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
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设计、制作
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酒的零售,本
经营场所内从事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咖啡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 年末,东方商厦总资产 3.40 亿元,净资产 1.59 亿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 13.36 亿元,净利润 0.87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关联关系
百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商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房屋租赁构成关联
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坐落于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房地产(部位:地下一层至五
层、层顶)的使用权,本次租赁面积为 27196 平方米(含公用面积分摊)。
2、上海市漕溪北路 8 号的房地产原为上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开
发”)所有。百联集团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拥有该房地产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产权、财产处置权、收益权等。相关房地产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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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房屋租赁交易价格为年租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且百联集团给予六个月的
免租期。该定价为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
四、房屋租赁协议主要内容
百联集团与东方商厦拟签订《房地产出租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东方商厦有限公司
(一)租赁物
1、甲方将坐落于本市漕溪北路 8 号房地产(部位:地下一层至五层、层顶)的房
地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乙双方确认,租赁物面积为:建筑面积 27196 平方米(含公用面积分摊)
(二)租赁用途
1、该房屋用途为商业。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作商场经营之用,在《营业执照》载明的
经营范围内合法地从事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12 个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租金
年租金为 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租赁物每月租金为 4166666.67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元陆仟陆佰陆拾
陆元陆角柒分);
(五)其他约定
甲方给予乙方六个月的免租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201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支付租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租公司控股股东房产,以开展正常商
场经营使用。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百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子公司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关联方董事马新生先生、贺涛先生、浦静波先生、汪龙生先生、吴平先生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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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避并不参与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苏勇先生、潘飞先生、傅鼎生先生、曹惠民先生、沈晗耀先生对该
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为了东方商厦正常商场经营需要进行。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该关联交易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百联集团除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
司与百联集团进行过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披
露的临 2014-028 号《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 2015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临 2015-003《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补
充公告》);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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