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2015-04-23
股票简称:百联股份 百联 B 股
证券代码: 600827 900923 编号:临 2015-034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
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非许可类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 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进行事后审核。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73 号),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交易标的估值
1、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中,你公司出售的标的资产联华超市21.17%的股权作价
为92,915.52万港元。而2010年,你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大股东百联集团购买以该
部分股权作为全部资产的投资公司100%的股权,作价为290,234.31万元人民币。同一
股权资产,前后作价出现较大差异。请公司补充披露两次交易定价出现差异的原因。
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标的控制权
2、报告书显示,在本次交易实施的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百联集团签订了《托管
协议》,约定百联集团将其持有的联华超市8.70%股份及拟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
换所获得的联华超市14%股份,合计22.70%股份对应的除收益权和处置权之外的全部股
东权利托管给上市公司。托管期限至百联集团将托管财产全部予以转让且转让完成之
日止。请公司补充披露:
1
(1)托管协议与本次交易是否互为条件;
(2)百联集团是否存在未来三年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联华超市股权的计划。并请公司就
未来可能失去对联华超市的控制权,进行重大风险提示。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三、关于交易标的后续整合安排
3、报告书显示,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永辉超市,并借助
其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及优势资源,推动公司下属连锁超市业务的改革与转型。请公
司补充披露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对联华超市的后续整合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态模式、
经营计划、人事安排等。
四、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4、报告书披露了会计师对联华超市 2014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阅报告,但未披露相关
审计报告。请公司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披露要求,如存在遗漏,应予以补充披露。请财
务顾问发表意见。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尽快对重
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
特此公告。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