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05-19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上海百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并切实履行分红分配政策,并积极回
报投资者,制定了《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发展战略目标,注重公司未来规划、经营情况、
盈利能力、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
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
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
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三)分配方式: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也可以采用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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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本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
和方案。董事会在拟定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董事会制
订的现金分红方案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最低限的,应当向股东大会作
特别说明。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同时,公司可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未
来三年(2015 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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