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 一 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百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正高 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 特此声明。 2021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