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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简式权益报告书2010-08-1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锦旅B股

    股 票 代 码 : 9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通 讯 地 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零 年 八 月 十三 日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同意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信息,尚待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收购所编制的本报告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3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18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锦江国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锦江旅游的控股股东

    锦江投资

    指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酒店、受让人

    指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旅游、上市公司

    指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锦国投

    指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锦江国际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锦江投资212,586,46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投资总股本的38.54%)、锦江旅游66,556,27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旅游总股本的50.21%)转让至锦江酒店

    本次收购

    指

    锦江酒店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锦江旅游66,556,27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旅游总股本的50.21%,触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2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

    俞敏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

    310000100054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01132220312

    主要股东名称

    上海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联系电话

    021-6326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俞敏亮

    董事长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崔志仁

    监事长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沈懋兴

    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3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侣海岩

    董事、高级副总裁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陈文君

    高级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陈礼明

    高级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顾晓鸣

    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华庆建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陈红军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王国兴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汤蓦亮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马名驹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王杰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张宝华

    总裁助理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张国美

    总裁助理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冯国荣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陆红军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有

    陈信元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李晓翔

    外部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1、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江国际及其关联方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锦江酒店

    2006.HK

    69.52%

    锦江国际(66.04%)

    锦国投(3.48%)

    锦江投资

    600650.SH、900914.SH

    41.18%

    锦江国际(38.54%)

    锦江国际下属子公司(2.64%),其中,锦江酒店下属子公司(2.22%)

    锦江旅游

    900929.SH

    50.21%

    锦江国际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574.SH

    900934.SH

    50.32%

    锦江酒店 4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000043.SZ

    5.91%

    锦江酒店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0783.SZ

    7.5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

    锦国投(1.47%)

    除此之外,锦江国际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2、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江国际及其关联方在境内外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锦江国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锦江酒店(90%)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锦国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

    锦国投(1.4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79%

    锦江国际

    除此之外,锦江国际及本次收购受让方锦江酒店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5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目的

    为响应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做优做强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将通过本次收购,在直接持有并运营星级酒店业务的基础上,战略控股经济型酒店业务、客运物流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上下游产业,打造全产业链的酒店旅游核心业务,提高“锦江”在酒店旅游服务领域的品牌形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锦江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方案。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锦江旅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锦江国际持有锦江旅游66,556,270股股份,占锦江旅游已发行股份总数 50.21% 100% 上海市国资委 锦江国际 锦江旅游(900929.SH)

    受让方

    转让锦江旅游股份数量

    股

    股份性质

    国有股

    转让股份占锦江旅游总股本的比例

    50.21%

    7容如下:

    1、协议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锦江国际 股份受

    2、转让股份的数量

    转让股份为锦江国际所持

    1%,股份性质为国有股。

    3、转让价款

    锦江国际将所持锦江旅游66,556,270股份及锦江投资212,586,460股股份转让至锦江酒店共同构成本次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中锦江投资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

    价格共计为人民币2,081,221,443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议签署日前1.359

    心公布的2010年7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6.7750元计算,锦江旅游66,556,270股股份转让价格共计为人民币612,798,553元。 双方同意,受让方应支付的上述转让款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股份对价

    81,00 新内资股价格为 2.20 港元/股,按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的中间价 1 港元= 人民币 0.87236 元计算,本次发行的新内资股总价为人民币

    1,921,1

    0

    支付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的保 证金支付

    至双方共管的账户。

    1 年内全部实现

    的,双方同意全部保证金及其利息在上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解

    除共管,并归还至锦江酒店指定的银行账户。

    并支付至锦江国际指定的银行账

    户。

    1,000,000股。本次发行的

    2010年7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元对人民币汇率

    11,192元; (2)现金对价:受让方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人民币772,908,84元。 5、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受让方将按照如下约定安排和支付保证金及转让款: (1)保证金的

    自本协议签署

    证金,金额为现金对价的30%(即人民币231,872,641.20元)。保

    如《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任何前提条件发生不满足的,或者全部前提条件未能在锦江酒店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锦江酒店的独立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之日起

    (2)转让款中现金对价的支付 (i)第一期现金对价: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全部保证金及其利息自动转为第一期现金对价,

    (ii)其余现金对价: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至交割日(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全部协议股份的过户手续,全部协议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之前,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支付全部其余现金对价。

    (3)转让款中股份对价的支付 在《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至交割日之前,锦江酒

    9店向锦江国际支付全部股份对价,即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定向发行每股面值人民

    元的新内资股1,001,000,000股,

    6、前提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应以下述条件的满足及完成为前提: (1) 需双方共同完成的事项

    (i) 获得全部政府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项下事项的

    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的批准、同意及许可,包括:

    ①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ii) 该等批准、同意及许可并没有对本协议项下的

    (2) 需受让方完成的事项

    (i) 受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独立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ii) 受让方不存在违反受让

    (iii)受让方不存在违反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情形。 (3) 需转让方完成的事项

    (i) 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内部审批程序;

    (ii) 转让方所持有的协议股份真实、合法、未被质押,且处于良好的可转

    ;

    (iii)转让方不存在违反转让方的保证的任何情形;及

    (iv) 转让方不存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情形。 7、协议签订时间

    10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于2010年8月13日签署了《股

    8、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经

    (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被权利限制情况。 (三)

    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股份交割日止的期间)内,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在锦江旅游的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如下议案:

    (2)修改锦江旅游的公司章程(但为本次股份转让目的或依照法律要求进行的必要的公司章程修改除外);

    (3)锦江旅游宣布进行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4)锦江旅游的重大资产重组; (5)可能导致锦江旅游发生重

    除上述关于股份表决权行使的安排,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就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及《股份转让协议》

    11(四)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豁免本次收购公开披露信息的批准;本次收购尚待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中国证监会:本次收购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所编制的

    审核无异议,并豁免锦江酒店要约收购锦江投资和锦江旅游的批准。

    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情况的合理调

    上市。

    受让人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2、资信情况 12(1)受让人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 根据锦江酒店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受让人2009年12

    12,798,560,0

    元,本公司股东应占本年利润为

    受让人为在境内依法设立,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本次收购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收购对价由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定向发行内资股和支付部分现金构成,其中现金部分由锦江酒店以其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受让人具备收购的

    (2)受让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锦江酒店是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述人士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

    (3)受让人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经核查,锦江酒店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

    3、受让意图 为响应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做优做强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将通过本次收购,在直接持有并运营星级酒店业务的基础上,战略控股经济型酒店业务、客运

    七、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13他情形

    的情形。

    锦江国际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锦江国际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为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负债,本次收购完成后,锦江国际对锦江旅游的实际控制地位未变,上述负债不会构成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1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锦江国际在上市公司停牌之日(2010年8月2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5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锦江国际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俞敏亮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17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锦江国际的营业执照;

    二、锦江国际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锦江国际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四、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签署之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地点: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7楼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18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股票简称

    锦旅B股

    股票代码

    900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66,556,270 持股比例: 50.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66,556,270 变动比例: -5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19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注:本次收购尚待锦江酒店的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收购所编制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锦江酒店要约收购锦江投资和锦江旅游的批准、上海市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俞敏亮

    日期: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