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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暨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公告2010-12-07  

						证券代码:900929 股票简称:锦旅B股 编号:临2010-01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

    暨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12 月7 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讯表决),

    应到董事8 名,实到8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

    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6,556,270

    股尚未流通股份转让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此外,由于本公司实际不从事汽

    车货运业务,故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进行相应修改。鉴于此,对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原公司章

    程”)做出如下相应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入境、国内、出

    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汽修;旅游商品、摄像、商场(百货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

    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施工、建材(涉及许可经

    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1994 年9

    月以其全部国有资产折为60,505,700 股。

    上述股份已转让给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持有股份数为

    66,556,270 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21%。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556,270 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132,556,270 股。其中:国有法人股66,556,270

    股,占注册资本的50.21%;境内上市外资股66,000,000 股,占

    注册资本的49.79%。

    原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待本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

    得全部政府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项下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批准、

    同意及许可后生效。

    该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召开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 年12 月28 日上午9:30 在上海市北

    京西路1277 号国旅大厦3 楼召开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3

    时会议)。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

    2、凡于2010 年12 月16 日下午收市时(B 股最后交易日为

    12 月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三)出席股东登记

    1、登记时间:2010 年12 月20 日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00 号联谊大厦27 楼(延安

    东路四川南路口,公交车71、42、65、145 路等可到达);

    3、登记手续:股东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亦

    可在12月20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收到日为准);

    4、登记确认: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必须提供内容完

    整、笔迹工整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或/和手机号码、传

    真号码等通讯资料,并于会议召开日前向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四)会务联系

    1、联系人:王先生、史小姐;

    2、联系电话:(021)63299090;4

    3、传真号码:(021)63296636;

    4、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7楼;

    5、邮政编码:200002。

    (五)其他事项

    1、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可复印、自制;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有大会提案,

    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填写提案申报单,逾期则本次会议不再受

    理;

    3、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5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0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

    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 案 投票指示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期限: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