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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2年3月)2012-03-2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12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防范内幕信

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

人信息事务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

                               1
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具体操作。

       第四条 公司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组

负责人,为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有关事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

本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有关事

项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信息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七十

五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

尚未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

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

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件,以

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

四条规定的有关人员,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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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

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

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各项目组应当

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披露等环节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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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

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

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

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

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

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

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

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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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

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制度规定第八条填写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

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

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进行上述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

理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各项目组的有关负责人应当认真做好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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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年。



                  第四章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

幕信息的,该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同

时也成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涉及公司内

幕信息的报送要求予以拒绝。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各项目组依

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

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

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第十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各项目组依

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书面提

醒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及时向公司办公室

备案。

    第二十条     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泄漏本公司报送的内幕

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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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保密管理和罚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

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按

照公司保密工作规定要求妥善保管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

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之前,应以保密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确

认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

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相关各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

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件,应在启动前做好相关

信息的保密预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并购重组、定向增

发等意向、拟参与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并讨论相关方案、召开相

关会议、与相关各方洽谈、最终决策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公

司应与参与筹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聘请的中介服

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交易对手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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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上述各方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或者公司要求向公司告知重大事

件时,应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相关保密协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

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

系履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

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

罚;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将有关责任人移交行政机关

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上市地上市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

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

订本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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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事项(注1):

        姓名(自然人、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上市   职务/   身份证件   知悉信息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登记
序号                                                                                                                              登记人
        法人、政府部门) /部门      公司的关系     岗位      号码       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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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文号)


尊敬的                       (填写外部单位名称) :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填写信息名称)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提请贵单位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
利用该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证券简称:锦旅B股,
证券代码:900929)。
    我公司已将贵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此函。


                                                              年    月   日


    ……………………………………………………………………………………


                                  回 执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文号)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保密义务。
    此致。


                                            签收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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