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3月)2012-03-2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年报信
息披露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
露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实行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报
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由经营管理层提出处理意见,董
事会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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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
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履行职责,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的信息出现重大差错或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重或者加重
处理:
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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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责任人从轻、减轻
或免于处理:
1、责任人已经有效阻止或减轻不良后果发生的;
2、责任人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责任人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对
责任人作出处理前,董事会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对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
1、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3、降薪、停薪;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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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
节严重或提请股东大会免除其职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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