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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旅B股: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6-06  

						900929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2-008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5927 美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14334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6 月 15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2 年 6 月 12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6 月 26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并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6 月 15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32,556,2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扣税后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共计派发股利 13,255,627.00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6 月 15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2 年 6 月 12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6 月 13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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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 6 月 26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6 月 15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
率按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2012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 美元兑人民币 6.2787 元"折算,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15927 美元(含
税)。其中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
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 B 股非居民企业股
东发放 2011 年度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
0.014334 美元;其他个人股东(除境外个人投资者),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6 月 13 日发
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现金红利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 50%计算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
现金红利为 0.014334 美元;持有 B 股的境外个人投资者,公司按税前金额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发放。
  3、B 股非居民企业股东若需获取本次股利分配的完税证明,请最晚在 6 月 26 日之前填写附件所示
的表格传真至咨询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办公室。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100 号联谊大厦 27 楼
  2、咨询人员:王先生,史小姐
  3、咨询电话:63299090
  4、传真:6329663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11 年年会)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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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东信息             中文(如有)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应缴纳股息所得税情况

证券账户号码

付息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联系人信息

姓名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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