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7
证券代码:900929 股票简称:锦旅B股 编号:临2014-004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 在上海市南京东路
505 号海仑宾馆召开七届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晓明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批准《公司2013年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董事会2013年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三、同意《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四、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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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母公司净利润 57,121,057.34 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按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712,105.73 元。加上年积余未分配利润
61,418,409.25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2,827,360.86 元。
公司拟定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32,556,270 股为基数,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1 元
(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 29,294,935.67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83,532,425.19 元结转下年度。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事先通过公告征求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李垣 徐志炯 楼嘉军
六、批准《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七、批准《关于实施 201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
综合公司2013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同意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实施薪
酬分配方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260.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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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邵晓明、董事庄琦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
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上述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李垣 徐志炯 楼嘉军
八、同意《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选举委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选举董事长邵晓明先生、副董事长包磊先生、董事朱虔先生、独
立董事楼嘉军先生和独立董事徐志炯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邵晓
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楼嘉军先生担任副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同意《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副董事长包磊先生由于自 2014 年 1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请求辞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选举董事康鸣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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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陈璘、朱虔、康鸣回避表决。
十一、批准《关于2014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业务担保
授权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开展日常机票代理业务,董事
会授权公司为下属全资附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国旅国际旅行
社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华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等,
向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
万元。
十二、同意《关于2014年度续聘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 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
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费用标准后确
定。
公司 2013 年度拟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5 万元。
十三、同意《关于2014年度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 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
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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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 年度拟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5 万元。
十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年度述职报告》。
十五、听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六、听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七、通报《公司关联人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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