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900929 股票简称:锦旅B股 编号:临2015-002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七
届六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晓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独立董事李垣委托独立董事徐志炯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
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
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批准《公司2014年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含审计报告)》,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公司董事会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五、同意《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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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 年
度母公司净利润 62,326,980.43 元。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按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32,698.04 元。加上年积余未分配利润
83,532,425.19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39,626,707.58 元。
公司拟定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32,556,270 股为基数,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2 元
(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 29,427,491.9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10,199,215.64 元结转下年度。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提
出的《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征求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意见,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李垣 徐志炯 楼嘉军
六、批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七、批准《关于实施 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
综合公司2014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同意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实施薪
酬分配方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3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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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董事长邵晓明、董事包磊、董事庄琦回避表决。
该议案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
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上述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李垣 徐志炯 楼嘉军
八、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陈璘、朱虔、康鸣回避表决。
九、同意《关于2015年度续聘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
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费用标准后确
定。
公司 2014 年度拟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5 万元。
十、同意《关于2015年度续聘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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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 2014 年度拟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35 万元。
十一、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年度述职报告》。
十二、听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三、听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四、通报《公司关联人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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