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 B 股 公告编号:2019-003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的通知,2019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
润 221,903,936.67 元,加上年积余未分配利润 277,901,512.96 元,本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为 499,805,449.63 元。公司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2,556,270 股为基数,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2.40 元(含税),红利派发总额计 31,813,504.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467,991,944.83 元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
持续发展。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
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
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
《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 2018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 130 万元人民币,其中
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95 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
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 35 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
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拟发生关联
交易的公告》2019-005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关联企业任职的本公司 5 名
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发现损害
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方利益的行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经营业务的需要和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准则。公司董事会审
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八、关于 2019 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业务担保授权的议案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全资附属子公司开展日常机票代理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
为下属全资附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旅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向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50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锦江旅游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国之
旅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绿色假期旅游有限公司与北京锦江国际
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财务成本,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需要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借款给上述公司,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
超过 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公告 2019-006 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按照财政部 2017 新颁布的相关会
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事项。
十一、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
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二、关于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同意计发报
酬总额为 259.45 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事项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按照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完
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上述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 1 名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