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旅B股: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900929 证券简称:锦旅 B 股 公告编号:2019-02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龙柏饭店 2 楼玉兰厅会议室召开,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共 9 人,占董事会成员的 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董事会现对《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章节做出如下修订:
修订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第一条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会(简称“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
第二条 机构,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使对 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行
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使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 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风险管
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
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
管理、监督和评估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第四条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生 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 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第八条 沟通; 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根
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 (五)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
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 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
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 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责任
追究提出建议; 追究提出建议;
(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 (六)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
考核提出意见; 考核提出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目
标和政策,具体起草公司风险管理基本
制度;
(八)审议风险控制策略和重大风险控
制解决方案;
(九)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
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
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全面风
险管理体系的检查和评估结果;
(十一)审议风险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
其职责方案等;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
第九条
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风控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
动
公司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公司负责做好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决策的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
料: 面资料:
第十条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检查和
评估结果;
(八)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
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 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事会讨论: 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
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
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第十一条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
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
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五)公司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
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
(六)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度召开 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
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 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与风控委
第十二条 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事)主持 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第十三条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
第十四条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决的方式召开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
第十五条 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可以聘请
第十六条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支付 由公司支付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
第十七条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
第十八条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
第十九条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
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 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第二十一条
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 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
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人的签字确认 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 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
第二十二条 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
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
第二十四条
报中予以披露。 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